民大组〔2015〕6号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志愿书》)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但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因《志愿书》遗失,而导致党员身份真实性难以确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志愿书》补办程序,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党员档案中无《志愿书》时,其现所在党支部首先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
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人员利用就业、升学、复员之机,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使补办的《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且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其他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四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填写《志愿书》第1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当时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党员现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