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组〔2019〕7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委审核把关作用,确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学校二级单位党委。
二、 准入条件
1.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发展工作基础扎实,近三年内未出现违规发展党员情况。
2.预审材料质量较高,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95%,年度通过率达到100%。
3.按时上报预审材料,完成或超额完成发展党员计划。
三、评审程序
1.成立由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分管副部长、组织管理科长)、部分组织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2.拟申请免审资格的二级单位党委,在上交《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免审单位申请表》时,须将近两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上年度发展党员材料(随机)、党委会议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以及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免审单位考评表》进行自评的表格一并上报组织部组织管理科。
3.组织部在收到申请表1个月内,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报经组织部负责人签批。
4.组织部对获得免审资格单位名单进行公布,并下发准入通知书。
四、定期检查
1.成立由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分管副部长、组织管理科长)、部分组织员组成的检查组,于每年3月对免审单位党委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材料进行抽查。
2.免审单位党委须提供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发展党员材料(随机)、党委会议记录及党支部工作手册备查。
五、撤销免审资格程序及奖惩
1.对不严格程序、发展党员材料质量下降、差错率高于10%的免审单位,撤销其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免审资格,并限期整改。
2.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撤销其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免审资格。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核减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
3.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免审资格的二级单位党委优先增拨发展党员计划指标,在党内评先评优时给予一定倾斜。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免审单位申请表》
2.《中央民族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免审单位考评表》
3.《免审单位准入通知书》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