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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合格学生党员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14:4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  规范学生党员行为,使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关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先进分子,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领导者。学生党员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政治行为规范

第三条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遵守党章党规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抵制宗教渗透和不良社会思潮的侵入,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言行。

第五条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历史,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研讨以党员在线学习为平台进行自学,积极宣传党的思想,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党性修养。

第六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第三章  组织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八条  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切实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主动团结、关心、帮助同学,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班、团集体建设,在党员责任区和各类学生组织中起到骨干作用,带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讲真话、言行一致,积极参加党内选举和对支部、党员的评议、监督,参与讨论党内重大事项,通过组织渠道提出对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组织选派的教育培训安排。

第四章  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笃学、诚信、友善,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  端正价值取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不断提升党的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第十三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各种不良风气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带动同学树立良好班风、校风,在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五章  学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培养提升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创造力及号召力,争做同学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开拓创新的榜样。

第十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写作、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方面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主动帮助在学业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带动形成优良学风,成为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表率。

第十六条  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以党和人民的事业、国家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己任带头到基层、到民族地区、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央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