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党员行为,使教职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关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职工党员是学校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教职工党员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政治行为规范
第三条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遵守党章党规,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腐拒变、抵制诱惑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言行。
第五条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研讨,以党员在线学习为平台进行自学,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
第六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综合改革实践中。
第三章 组织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八条 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切实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好党内教育、思想政治宣传、发展党员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师生,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带头参加单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敢讲真话、言行一致,积极参加党内选举和对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评议、监督,参与讨论党内重大事项,通过组织渠道提出对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组织选派的政治和专业知识培训安排。
第四章 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 端正价值取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党员干部应代表师生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做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第十三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斗争,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央民族大学师德规范》,守住“红七条”师德底线,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五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办学方向,模范做好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主动利用校园阵地和课堂讲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六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任务,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争做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排头兵。知行合一,关注国计民生,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深入思考实践高等教育改革、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主动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央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