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党发〔2020〕26号
为全面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委、国家民委党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通过开展“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使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部成为“双带头人”,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激励保障、管理监督、示范带动等机制更加健全,党支部建设质量显著提升,党支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党支部书记“头雁效应”有力彰显。
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及其基本条件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指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担任系(室)主任或副主任的党支部书记。
1、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能够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业务精,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责。带领党支部,团结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策,在推动改革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服务师生员工中发挥组织、引领、带动作用。
(二)工作重点。强化教师党支部政治功能,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课程思政建设,推进教学科研工作,推动党的组织与教学科研组织双组织一体化建设。
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一)选拔任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新成立或党员流动性较强的教师党支部,以及暂时没有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从相关学科专业选派合适人选。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培养教育。各二级党组织是“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教育的责任主体,由所在学院院长、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培养人,培养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精准性,把经常性教育和个性化培养结合起来,实现党务和业务同向发力、联动提升。要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纳入各级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中,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双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三)考核激励。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办法(试行)》(民大党发〔2018〕28号)、《中央民族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18〕500号)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激励。
党委组织部组织二级党组织每半年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党支部书记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核发激励经费,半年考核合格的,每月再发放200元激励经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每月200元经费不再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学校党委给予一定奖励。各学院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系(室)主任或副主任考核合格的,主任工作按54课堂学时(3学分)/年计为额定教学工作量,副主任工作按36课堂学时(2学分)/年计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应的额定工作量,次年不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奖、人才项目的评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将作为选拔任用党政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部成为“双带头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
(二)压实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要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双带头人”后备人才长效培养机制,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提供后备人才支撑。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培养选树“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不断深化“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努力营造理解、关心、支持教师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