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党发〔2018〕28号
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办法》的要求,为落实“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激发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发放北京高校教学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激励经费。该经费从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发放对象与办法
第一条 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指教学科研单位以及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教师党支部书记)。
第二条 激励经费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核发。经半年考核合格的,每月再发放200元(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的,学校党委给予适当奖励。
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考核一次,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应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下设五个党总支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内容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组织部备案审核,并作为学校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五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党支部书记,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